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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靖县森林公安局、林业部门对被告人秦某某滥伐林木一案补植复绿工程进行了检查验收,秦某某完成补植复绿项目造林面积126亩,补植杉木苗木总株数5050株,苗木成活率100%,造林技术规范到位,验收为合格。
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秦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位于保靖县毛沟镇卧当村“土地坳”湖南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自己承包山的杉木进行砍伐。经相关部门鉴定,砍伐林木1010株,核心区域内面积117.5亩,核心区域外面积15.46亩,被毁坏林木蓄积为153.3675立方米,该受损公益林补植复绿的人工苗等费用为66025元。
2018年1月18日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秦某某犯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 5月31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保靖法院依法查明事实,于2018年8月3日依法判处被告人秦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在湖南省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土地坳”(地名)栽植一年生杉树苗5050株,存活率达到90%以上。
判决作出后,保靖法院积极督促,被告人秦某某积极履行义务,在判决书指定的被破坏区域植树造林,恢复生态。
今经保靖县森林公安局、林业局工作人员,毛沟镇林业站站长以及现场监督人员共同对补植复绿工程验收合格,县林业勘测规划设计队作出《保靖县毛沟镇卧当村土地坳林地补植复绿建设验收报告》。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靖法院高度重视环资审判工作,紧盯每一起涉环资案件后续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在优美生态环境中拥有更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