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7苗木网2012年2月29日最新资讯:征地苗木补偿标准 土地征用苗木补偿标准 占地苗木品种选择
山东补偿标准 仅供参考
10 乔木 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 移栽费3-5元/株 乔木系指用材林种,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树归原主。宜采伐的成材树只支付采伐费。
胸径5-10cm(松柏树3-6cm) 30-40元/株
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 40-50元/株
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才树 40-55元/株
11 果树 苗木 移栽费2-4元/株 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枣等树种,树归原主
幼龄期(区分树种) 20-130元/株
初果期(区分树种) 140-360元/株
盛果期(区分树种) 175-570元/株
衰老期(区分树种) 240-100元/株
葡萄(区分生长期) 6-40元/株
12 灌木 一年生以内 3-5元/墩 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算
一年生以上 4-6元/墩
17 苗圃苗木 3000-5000元/亩
1河北补偿标准仅供参考
山东补偿标准 仅供参考
10 乔木 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 移栽费3-5元/株 乔木系指用材林种,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树归原主。宜采伐的成材树只支付采伐费。
胸径5-10cm(松柏树3-6cm) 30-40元/株
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 40-50元/株
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才树 40-55元/株
11 果树 苗木 移栽费2-4元/株 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枣等树种,树归原主
幼龄期(区分树种) 20-130元/株
初果期(区分树种) 140-360元/株
盛果期(区分树种) 175-570元/株
衰老期(区分树种) 240-100元/株
葡萄(区分生长期) 6-40元/株
12 灌木 一年生以内 3-5元/墩 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算
一年生以上 4-6元/墩
17 苗圃苗木 3000-5000元/亩
1河北补偿标准仅供参考
1、鲜果类(包括苹果、梨、桃、杏、柿子、枣、红果、李子、樱桃等)
(1)盛果期树:按该树盛果期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计算补偿费。
(2)初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4-0.5倍计算补偿费。
(3)衰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2-0.5倍计算补偿费。
(4)未结果幼树:栽后不满一年的,按初果树年产值的0.6-0.8倍计算补偿;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初果树产值的1.0-2.0倍计算补偿;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初果树年产值的1.2-1.5倍计算补偿;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按初果树年产值的1.5-1.8倍计算补偿。
(5)幼树苗圃:按当年同种苗木市场价格补偿。
2、干果类(包括核桃、板栗等)
(1)盛果期树:按该树种盛果期三年平均产值的10-13倍计算补偿费。
(2)初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2-0.5倍计算补偿费。
(3)衰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3-0.5倍计算补偿费。
(4)未结果幼树:栽后不满一年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1-0.3倍计算补偿;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3-0.4倍计算补偿;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4-0.5倍计算补偿;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5-0.6倍计算补偿;四年以上至初果前期,按初果期树的0.6-0.9倍计算补偿。
3、葡萄
(1)盛果期树:按葡萄盛果期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计算补偿费。
(2)初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4-0.6 倍计算补偿费。
(3)未结果幼树:栽后不满一年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1-0.2倍计算补偿;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3-0.4倍计算补偿。
4、棚室果树类的补偿实行评估的方法。
二、一般树木补偿
1、普通树木类(包括杨树、柳树、榆树、槐树等)
(1)胸径5cm以下的,每棵3-10元;
(2)胸径5cm以上,10cm以下的,每棵10-20元;
(3)胸径10cm以上,15cm以下的,每棵20-30元;
(4)胸径15cm以上,20cm以下的,每棵30-40元;
(5)胸径20cm以上,25cm以下的,每棵40-50元;
(6)胸径25cm以上,30cm以下的,每棵50-60元;
(7)胸径30cm以上的,按木材市场价格计算补偿费。
2、经济林类(紫穗槐、簸箕柳、灌木丛)
(1)栽植幼树2年内的每墩(丛)3-5元;
(2)栽植经济林3-5年(含5年)每墩(丛)6-10元;
(3)栽植经济林6年以上的每墩(丛)11-15元。
(经济林当年平茬、切枝的每墩(丛)按6元补偿)
3、常绿树类(松柏等)
常绿树按一般树木同等胸径的2-4倍补偿。
4、苗圃类(包括果树幼苗、林木幼苗等)
果树苗、常绿树苗、一般树木苗按当年市场价格计算补偿。
三、特种用途林补偿
1、防护林类(包括防护林、特殊林、风景林、幼龄林)
经批准必须占用时,依据林业部门颁布标准补偿。
2、名胜古树类
经批准必须占用砍伐时,依据评估价补偿(古树移栽时,补偿一定的移栽费用)。
四、青苗补偿
青苗类(包括:玉米、小麦、水稻、高粱、大豆、蔬菜等)
经批准征占用时,对种植期内的作物依据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乡镇粮食产值计算补偿。
(1)盛果期树:按该树盛果期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计算补偿费。
(2)初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4-0.5倍计算补偿费。
(3)衰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2-0.5倍计算补偿费。
(4)未结果幼树:栽后不满一年的,按初果树年产值的0.6-0.8倍计算补偿;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初果树产值的1.0-2.0倍计算补偿;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初果树年产值的1.2-1.5倍计算补偿;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按初果树年产值的1.5-1.8倍计算补偿。
(5)幼树苗圃:按当年同种苗木市场价格补偿。
2、干果类(包括核桃、板栗等)
(1)盛果期树:按该树种盛果期三年平均产值的10-13倍计算补偿费。
(2)初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2-0.5倍计算补偿费。
(3)衰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3-0.5倍计算补偿费。
(4)未结果幼树:栽后不满一年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1-0.3倍计算补偿;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3-0.4倍计算补偿;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4-0.5倍计算补偿;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5-0.6倍计算补偿;四年以上至初果前期,按初果期树的0.6-0.9倍计算补偿。
3、葡萄
(1)盛果期树:按葡萄盛果期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计算补偿费。
(2)初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4-0.6 倍计算补偿费。
(3)未结果幼树:栽后不满一年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1-0.2倍计算补偿;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3-0.4倍计算补偿。
4、棚室果树类的补偿实行评估的方法。
二、一般树木补偿
1、普通树木类(包括杨树、柳树、榆树、槐树等)
(1)胸径5cm以下的,每棵3-10元;
(2)胸径5cm以上,10cm以下的,每棵10-20元;
(3)胸径10cm以上,15cm以下的,每棵20-30元;
(4)胸径15cm以上,20cm以下的,每棵30-40元;
(5)胸径20cm以上,25cm以下的,每棵40-50元;
(6)胸径25cm以上,30cm以下的,每棵50-60元;
(7)胸径30cm以上的,按木材市场价格计算补偿费。
2、经济林类(紫穗槐、簸箕柳、灌木丛)
(1)栽植幼树2年内的每墩(丛)3-5元;
(2)栽植经济林3-5年(含5年)每墩(丛)6-10元;
(3)栽植经济林6年以上的每墩(丛)11-15元。
(经济林当年平茬、切枝的每墩(丛)按6元补偿)
3、常绿树类(松柏等)
常绿树按一般树木同等胸径的2-4倍补偿。
4、苗圃类(包括果树幼苗、林木幼苗等)
果树苗、常绿树苗、一般树木苗按当年市场价格计算补偿。
三、特种用途林补偿
1、防护林类(包括防护林、特殊林、风景林、幼龄林)
经批准必须占用时,依据林业部门颁布标准补偿。
2、名胜古树类
经批准必须占用砍伐时,依据评估价补偿(古树移栽时,补偿一定的移栽费用)。
四、青苗补偿
青苗类(包括:玉米、小麦、水稻、高粱、大豆、蔬菜等)
经批准征占用时,对种植期内的作物依据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乡镇粮食产值计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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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补偿标准 仅供参考
补
偿
标
|
苗 期
|
定 植
管理期
|
始 果 期
|
盛 产 期
|
衰 老 期
|
|
蜜 桔
|
1040~1300
|
2210~2860
|
3770~4680
|
4680~7540
|
1170~650
|
|
桃、李、梅、橙、板栗、奈李、柚、葡萄、核桃等其他果树
|
910~1170
|
2080~2600
|
3250~4160
|
4550~7150
|
1170~520
|
|
茶 叶
|
780~1040
|
1040~1950
|
1950~2600
|
2600~3640
|
1040~780
|
|
油茶、油桐
|
520~1040
|
1040~2080
|
2080~2860
|
2860~3900
|
1170~780
|
|
苗木、花卉、
药 材
|
普通的按1885~2340补偿,名贵的按1950~455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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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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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蜜桔生长期的认定原则:
苗期:栽种后1~2年;定植管理期:栽种后3~5年;
始果期:栽种5年以后,单株冠径须达到2m以上,最低亩产600kg;
盛产期:栽种8年以后,单株冠径须达到3m以上,最低亩产1500kg。
②其他果树生长期的认定参照蜜桔标准执行。
合理栽植密度,柑、桔、柚、橙:50~60株/亩;桃、李、梅:60~80株/亩;葡萄:180~200株/亩。
③蜜桔等果树的栽种必须符合《中国主要造林树种的栽种要求》;上述补偿中包括套种或混栽的其他作物的补偿;零星栽种的果树的面积折算,按实际栽种面积和果树栽种合理密植来计算。
④两种或多种果树及其他经济农作物混栽的,以栽种最多的一种计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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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亩
补
偿
标
|
苗高3m
以 下
|
胸径6~14cm以 内
|
胸径14cm
以 上
|
备 注
|
|
杉树、国外松、樟、梓、楠、稠
|
910~2260
|
2600~2030
|
1690~1430
|
按各种树木的高度、胸径大小、郁蔽度,按比例综合计算。
|
|
600~1560
|
1820~1430
|
109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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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各种树木的高度、胸径大小、郁蔽度,按比例综合计算,楠竹按此标准补偿,不能作材料的乔木,按其他树木类别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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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树木及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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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720
|
1010~550
|
450~320
|
不能作材料的乔木、灌木,视郁蔽度按比例计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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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柴、茅柴、芦苇
|
视生长状况每亩补偿24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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