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7苗木网
当前位置: 597苗木网 » 行业资讯 » 时事新闻 » 正文

起诉保险公司理赔 单方事故致车损和绿化带损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12-04-08 17:26:30 更新时间:2012-04-08 17:26:48   浏览次数:10830
597苗木网2012年4月8日最新资讯:司机驾车途中失控驶入绿化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车损和绿化带设施损坏,车主起诉保险公司要
赞助商链接
  597苗木网2012年4月8日最新资讯:司机驾车途中失控驶入绿化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车损和绿化带设施损坏,车主起诉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日前,北辰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投保车辆损失以及给第三人造成的绿化带设施损失费用。
  去年7月一晚,李某驾驶张某名下一辆丰田汽车在天津港东疆港区亚洲路内蒙道交口附近,由北向南行驶途中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驶入道路西侧绿化带,造成车辆以及绿化带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司机李某承担全部责任。经物价评估机构评估车辆损失费用5万余元,绿化带损失费用1万余元。事后,张某赔偿了绿化带的损失费用,因保险公司不认同估价数额,一直未对投保车辆进行理赔,张某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车损5万余元、第三者损失1万余元、拖车救援费2000余元等。
  被告保险公司同意理赔,对第三者损失无异议,但认为车辆定损价格数额过高,同意按照保险公司核实的价格赔偿,不认可拖车救援费用。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被告对原告赔偿绿化带损失无异议,予以确认。被告在原告委托定损时未提出质疑,后对车辆定损价格提出异议,现事故车辆已经修复无法重新鉴定,物价部门属于第三方,法院确认物价部门对车辆定损结论。原告主张拖车费损失因未提供充足证据,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5万余元,绿化带设施损失费1万余元(其中2000元由交强险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请。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百度搜藏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苗木行业图文推荐
苗木行业新闻推荐
赞助商链接
苗木花木类新闻点击排行榜
新闻特别推荐
 
 
APP应用权限 | 联系方式 | 发展历程 | 汇款方式 | 付费会员 | 广告介绍 | 网站介绍 | 版权隐私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597苗木网是中国专业的苗木网站,每天更新最新苗木求购信息, 绿化苗木价格, 最新苗木供应信息和最新苗木资讯
ICP备案号:鲁ICP备19004792号 1鲁公网安备 37068502000062号
copyright @ 597苗木网 2019-2026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19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