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2年度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包括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其他推广示范项目。其中,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支持方向是木本粮油树种丰产栽培技术。重点推广核桃、油茶、板栗、枣、花椒等木本粮油树种丰产栽培和低产(效)林改造技术。
其他推广示范项目支持方向包括技术类项目和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其中,技术类项目支持方向包括:林木优良品种及繁育技术、困难立地植被恢复技术、森林资源培育及林业信息化管理技术、特色经济林(花卉)品种繁育及丰产栽培技术、林特资源开发及高效利用技术、林业生物质能源树种培育及林业剩余物加工利用技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森林防火等技术7种。而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信阳油茶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
指南要求,推广示范项目的申报单位为承担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任务的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林业专业合作社、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单位和组织。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由所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承担单位为从事油茶标准化的科研院校、技术推广机构等单位。
指南强调,申报项目所依托的技术成果必须是生产上急需并经过鉴定或验收的科技成果、审定或认定的新品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成果权属等方面无异议,对社会环境、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得申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申报项目所使用的科技成果须是自有科技成果,且在成果使用等方面无异议。
省辖市申报项目由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直管试点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申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按每类支持方向资金和项目控制数等额上报。省直单位申报项目由所在单位科技主管部门上报,省直单位限报1项跨区域重点推广项目。
此外,指南要求,每个项目的承担单位不超过3个;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和其他推广示范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承担2009年、2010年、2011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2012年推广项目主持人申报;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补助额度为100万元整;申报单位使用非自有成果,需与成果单位签订使用协议,项目实施需有成果主要完成人1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