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述种种现象,相关机构和部门,本来应按照现行管理和规定,比如对私改河道、破坏树木等等行为,予以罚款直至更进一步的制裁,并且严厉责令其恢复原状。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还市民一个干净优美的公共绿地,和其本身的公益属性。
我们会有一种感觉,就是开发商的腰杆儿一直很硬,而公园方面的腰一直挺不起来——总是要听到老百姓埋怨,才肯往前走一步。在创收方面,公园“气短”不止鲁迅儿童公园一家。放眼望去,在沈阳的其他一些公共园地,在公园内部随意圈地,对外承包搞收费项目,也相继暴露出了规划短视、收费混乱、缺少监管等一系列弊端。
此类乱象的根源是,公园到底如何活下去,究竟怎样解决经费,以及如何协调公益性和商业开发之间的矛盾。目前,靠上面全额拨款,显然是不现实的,必须要依靠公园自行创收维持。问题是,现在的一些创收“创”得实在是肆无忌惮,破坏环境,有碍观瞻。
公园里出现“烂尾”工程,以小见大,就是过度商业化侵害公共利益的一个典型事例,从而明确指向了城市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管理问题。为服务公众和经营城市,以下意见可供参考:一则,公园创收权力应该收归统一,而不是公园自己说了算;二则,创收要有细则,比如创收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若干比例;三则,最重要的是要有人为其成败负责任,不能想一出就是一出,大倒胃口却泰然自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