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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表示无法立案 河南新乡百余棵杨树一夜被强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12-06-01 17:22:18 更新时间:2012-06-01 17:22:45   浏览次数:7020
597苗木网2012年6月1日从互联网获悉:近日,新乡辉县村民李建新向记者反映,自家种了12年的115棵杨树全被毁了,森林公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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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7苗木网2012年6月1日从互联网获悉:近日,新乡辉县村民李建新向记者反映,自家种了12年的115棵杨树全被毁了,森林公安表示,村会计已办过了采伐证,无法立案。李建新认为,证是别人冒办的,自己毫不知情。

115棵杨树一夜间被毁

李建新,辉县市八盘磨村村民,“5月27日,我来到地里,看到就剩下了一个个树桩。”昨天李建新表示,自己家有一亩二分责任田,由于村里规划道路,他们在2000年的时候,将这块地种上了杨树苗。之后李建新的父母肩挑手抬浇地施肥,12年的时间,好不容易把树养大了,“好多树胸径都在25厘米到30厘米之间,挺粗的,没想到,一夜之间全被砍了。”现场目击者称,伐树发生在5月25日凌晨两点多钟,“七八个人,用的全是电锯,凌晨两点多来的,五点左右就伐完了。”

有人“合法”办理了采伐证

5月30日上午,东方今报记者与辉县市森林公安取得联系,他们表示,李建新地里的树,已有人办过了采伐证。

在辉县市林业局林政一科,闫姓负责人出示了辉县市八盘磨村申请办理砍伐证的手续。申请办理者是辉县市八盘磨村的郎志远,办理手续上,分别有八盘磨村委会和百泉镇政府的公章。闫姓负责人说:“我们是按照相关程序,严格审批办理的,并在辉县市八盘磨村公示了5天。”

对于郎志远办理的“采伐证”,李建新提出质疑,并当场向林政科闫姓负责人出示了他口粮地的几位地邻按手印的证明,证明土地和树的所有权是李建新而非郎志远。

当天,记者从森林公安部门得知,由于李建新的林地有合法的采伐证明,无法立案。

随后记者联系了郎志远,他解释说,村里正在进行城乡规划,有二十几家像李建新这样的情况,都是用他的名字办的砍伐证,然后按市政府的相关政策,赔偿给所有人一定的费用。他承认土地和树的所有权都是李建新的,“至于李建新的树是被谁砍的,我也不很清楚。”

当事人可申请撤销“砍伐证”

昨天下午,记者咨询了河南日程律师事务所的耿岭喜。

耿律师认为,郎志远已承认树木所有权人是李建新,在李建新不知道的情况下,郎志远冒充树木所有权人办理“砍伐证”,是违法的。李建新可以到当地林业局,申请撤销郎志远的“砍伐证”;砍伐树木的人已涉嫌盗窃罪,当地公安局应予以立案。如果林业公安局认为没有管辖权,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树木的所有权人李建新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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