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哈尔滨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管理处获悉,虽然2003年出台的《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即规定湿地由各级林业部门主管,对它的开发建设“须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但是,由于天鹅水上公园未被列入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公园的范围,林业部门对这一“湿地变工地”,陷入了“无法可依”的困局。
《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中规定,利用湿地资源“必须符合湿地保护规划、维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擅自进行开发建设活动的,由林业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
“从理论上说,只要是8公顷以上的沼泽地、泥炭地、河流、湖泊及泛洪平原等湿地,都应该受到《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的保护,核心区禁止进入,其余区域的开发也有严格规定。要回填建房,需要特殊的审批程序,几乎是不可能的。”湿地国际中国办事处主任陈克林告诉记者,《条例》第3条同时限定:受保护的湿地要先“经过认定”,“这就把很大一部分湿地,挡在了‘保护罩’之外。”
哈尔滨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管理处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目前哈尔滨只有松北太阳岛和白鱼泡两处国家级湿地公园,其他湿地公园正在申请当中,“而天鹅水上公园,不在湿地公园或湿地保护区之列。”
“不被审批、认定的湿地,就无法可护吗?”陈克林说,我国至今没有一部针对湿地的全国性法律,黑龙江、内蒙古、辽宁、湖南、广东等11个省、自治区各自出台的《湿地保护条例》,几乎是它们唯一的“护法”。
“即便如此,却仍有约半数自然湿地,因成不了保护区或湿地公园而‘任人宰割’。”陈克林说。
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约有3848万公顷湿地,仅占国土面积的3.77%,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提出要“抢救性保护湿地”,为此,共建了41处国际重要湿地,213处国家湿地公园,大约550多个自然保护区。有官方数据称,我国约有49%的自然湿地得到了保护。
“且不论被保护的程度如何,由于立法漏洞,剩下的一半湿地就成了唐僧肉,人人都能咬一口。”中国湿地博物馆馆长陈博君向记者表示,在耕地、森林、草原都“有法可护”的情况下,像天鹅水上公园一样,在现行土地分类中属于“未利用地”的滩涂湿地,必然会率先成为政府和开发商“保障城市建设用地”的牺牲品,对此,林业部门也“力不从心”。
陈博君认为,根本解决之道,还是出台一部全国性的、可操作性强的《湿地保护法》。“明确界定:符合哪些条件的湿地都应被保护,具体由谁、怎么保护,破坏了如何处罚。”他说,“一旦范围和职责明确下来,制止开发商破坏天鹅水上公园,就成了林业局无可推卸的责任,各地‘湿地变工地’浪潮也会有所收敛。”
记者从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获悉,从2003年开始,各地林业部门、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就上书建议湿地单独立法,但由于部门协调不够,该法至今没有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