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森林资源权属管理。强化林权档案管理,建立了林权登记档案动态管理系统。对森林资源流转过程进行监管,及时掌握流转动态,确保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监管到位。
二是加强林地保护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林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林地征用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加强工程建设征用占用林地全过程的监管和服务,确保工程建设不占或少占林地,坚决遏制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行为。
三是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在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集体审批。对采伐过程切实做到伐前、伐中、伐后“三到场”,全程进行监管,杜绝无证采伐、有证超伐、超计划采伐现象发生。
四是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迅速立案调查,在查处林业行政案件中,确保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对构成刑事、治安案件的交由市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五是加强林业政策法规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对林权制度改革、林木采伐审批程序、森林防火知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相关政策、法规及知识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保护林业资源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