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庭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马庭犯滥伐林木罪成立,应予支持。马庭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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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襄城县法院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最终,判处被告人马庭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2年8月20日上午,被告人马庭走到姜庄乡大北村南北路时发现路边的杨树长的非常茂盛,于是顿生邪念,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9棵杨树伐倒。经林业技术部门鉴定,被伐树木材积13.5046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