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的王某是金华本地人,也是这个团伙的“老大”。
2011年5月23日左右的一天晚上,王某和张某、章某等人开着一辆面包车,到婺城区苏孟乡苏孟村邱先生的承包田里,仗着人多,一夜之间将种植在田里的约15000棵红叶石楠苗盗走。
这么多苗木一时之间要销赃也不容易,他们就自己租了一块土地,把偷来的苗木种上,再像模像样地卖出去。
这空手套白狼的生意做起来,几个人都小赚了一笔。“讲义气”的他们不断介绍自己的“弟兄”进了这个团伙,发展到最后,竟然有了9名成员。
直到今年4月被公安机关抓获,这个团伙疯狂作案21起,涉案价值12万余元。最多的一次,他们盗走了约10000株品牌为“丹桂”的桂花苗,经鉴定价值40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等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王某建议量刑十年以上,其他人则为1~10年不等。
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