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日,被告人汤本才、吴建德(均系化名)开车带领几个从锦江请来的民工来到李道德家老屋后开始挖三棵银杏树,期间,汤本才冒充被害人李道德的堂哥李春洪打给其妻银杏树的保管人甘春香,骗得了甘春香的同意,直到次日下午4时许才把树挖出,并用吊车将这三棵银杏树分别吊到三辆小货车上,将树拉到外地销售,获得赃款28000元。2012年2月1日,余干县林业局专家现场勘查,在三个被挖坑内提取了四根树根、六片树叶、十粒果实,被挖走的三棵树是银杏树,属国家一级保护植物。
余干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本才、吴建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李道德堂嫂甘春香的信任,在被害人不知晓的情况下,秘密挖走李道德家老屋后三棵银杏树,销赃金额28000元,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法院判处汤本才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人民币;判处吴建德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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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银杏树 受到法律的惩处 好端端的银杏树栽种了很长年头,本应是一道风景。不料它被无情地挖出转手卖给他人。近日,余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银杏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