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苗木的进出口管理
园林苗木种苗(种子)的国际交流即进出口,已经成为种质资源交换与种苗商业 贸易的重要形式之一。我国园林苗木的进出口从管理到业务指导等均归口在林木种苗 种子的进出口中,具体由国家林业行政部门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 例>规定,林木种苗进出口业务应当由专业的公司进行,没有种苗进出口权的由拥有 进出口权的单位代理。同时,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苗木检疫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苗木检疫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苗木检疫对象名单 等有关规定,严防带人病虫害。为此,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订了一套管理程序 ,同样适合于园林苗木种苗种子的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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