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出圃的苗木只需按品种注明20厘米以下或20厘米以上(含20厘米),不细分至每个经级;二是对出县胸经20厘米以下的苗木花卉以及房前屋后的果树,不需办理木材运输证;三是县内销售的苗木花卉不需办理检疫证和运输证,不纳入木材生产计划管理,不需办理木材采伐证;四是除山上主要造林苗木外,取消苗木花卉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和标签;五是放宽运输证有效期限,由小时改按天数明确起讫时间;六是免收运输证工本费、免收自繁自育的苗木花卉和经批准采集的野生植物育林基金和检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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