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亩花卉苗木被毁,园林公司报警
17日上午8点左右,泰山区邱家店西颜张村,三四十名村民拿着锄头等相关工具,来到村南一片苗圃地,开始铲地里的花卉苗木。苗圃负责人连女士站在地头,苦苦劝说,但没有人理会。
“我们苗圃有100亩,主要引进国外优良品种,建设国内驯化的生产基地。平时就我和老李看管,忙不过来就雇人打理。”连女士说,苗圃采用现代化技术管理,花卉苗木都是从全国各地精选而来,品种优良。“地里有50多个品种,有的刚送过来时还不到10厘米,经过一年多的培育,都长到了一米多高。“
“16日下午,有村民拿锄头过来刨地,我拨打报警,经民警劝说,村民先后离开,没想到他们17日上午又来了。”连女士说,起初村民只是拿锄头在地里刨,但不一会,有人打喊来旋耕机,开始大规模破坏。
“我们只有两个人,但村民分布在到处,我们来回劝说,根本没人听,虽然拨打报警,但警察来了也拦不住。”看着辛辛苦苦培育的苗木一天时间内被毁坏,老李气得手都哆嗦。
由于公司总部在威海,老李一边给公司汇报,一边继续给村民做工作。“看到地里的植被被翻个底朝天,我心里凉透了。”20日,威海这家园林公司分管泰安地区的丛女士说,毁坏的苗木,经初步估算,价值400万元。
李先生捧起毁坏的鸢尾很心疼。
村民说有通知,现场还有人指挥
接到连女士后,丛女士正在威海,她一边给泰安相关部门打反映,一边抓紧时间赶来。“18日,我赶到苗圃时,已遍地狼藉。”
丛女士介绍,土地是她从西颜张村李某某处租赁的,“李某某从村民手中租来土地后,又转租给我们,双方都有正规合同。”合同显示,威海市一园林公司(乙方)从李某某处(甲方)租赁150亩土地,合同期限为10年,自2013年7月1日起生效,租赁土地在租赁限期内被国家征收、征用,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这次村民统一到苗圃来扒地,应该和土地征收补偿有关。”丛女士出示的一份录音显示,有村民称,“村里已经开会下了通知,只要清理了地里的东西,就可以领取补偿款。”同时,在现场拍摄的视频里可以看到,一名穿黑色上衣的女士,在现场指挥旋耕机毁坏苗木。
邱家店镇西颜张村一孙姓负责人介绍,村民扒地一事她并不知情。“我们只负责催促工作进度,其他事情不知道。”孙姓负责人说,她只知道土地是村民的,有没有被承包她也不知道。
律师说法
地上附属物受保护,未裁定前不得清除
接到苗圃报警后,邱家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16日下午,我们在苗圃劝走准备扒地的村民。17日再次出警,但村民太多,且不听劝,我们只好带报警人做了笔录。”民警介绍,他们对事件做了初步调查,“由于毁坏苗木价值较大,相关情况已经报送上级部门,做进一步核查。”
泰安市泰润律师事务所杨永涛律师表示,该事件涉及财产损失较大,属于刑事犯罪的定性,“故意毁坏他人财产,致他人、集体或国家遭受损失,数额较大,超出民事纠纷范畴,已达到定罪量刑的标准。”
杨律师说,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土地存在争议,在法律还没做出相关裁定之前,不能擅自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