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手中权力,违反政策规定,三次为农户虚增在征拆区域内被征苗木的补偿金额,并制作补偿清单用于财政报账,总共导致国家损失403万元。近日,浙江遂昌一重点项目征地组四人涉嫌滥用职权罪在遂昌法院受审,150余名群众旁听了此案的审理。
2012年5月份开始,遂昌为开展遂昌县低丘缓坡开发区块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成立了遂昌县低丘缓坡开发利用项目指挥部,同年5月,遂昌县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云峰龙板山区块征迁组,时任遂昌县经济商务局副局长的汪某、时任云峰街道人武部部长谢某以及郑某、余某等人组成一组,汪某任组长,谢某任副组长,负责龙口村和后潘自然村的土地征收工作。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期间,被告人汪某、谢某擅自违反政策规定、超越职权,虚增某村民户头的苗木、被征用杨梅果园和某自然村青苗的补偿金额,并责成被告人郑某、余某根据该虚增后的金额,依据苗木单价,经倒算制作虚假的被征苗木的补偿清单,用于财政报账,分别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252816元、1544435元和240213元。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被告人在担任征迁组工作人员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擅自虚增补偿款,总共造成国家损失4037464元,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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