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4日,农业部以农经发〔2014〕1号印发《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契合了目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导。
从政策层面看,推行家庭农场(苗场)是大势所趋,是今后农业发展的鼓励方向。甘肃省庆阳市和江西省大余县的经验做法,也从不同地域印证了家庭农场(苗场)或可成为未来苗木产业发展的生力军这一趋势性判断。目前,庆阳市个体、联户、独资、合资等形式发展家庭林(苗)场的热度正在不断升温,已注册的家庭林(苗)场有122家,在建、在批、在申请的家庭林(苗)场近360多家,家庭林(苗)场经营规模达286.5万亩。大余县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引导农民以土地流转方式加盟花卉苗木产业,大面积规划建设花卉苗木产业基地。目前,全县拥有大型花卉苗木龙头企业25家,花卉苗木合作社13家。仅今年1月-5月,该县新增12户300亩以上的花木种植大户。
所谓家庭苗场,指的是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者大都接受过专门的技能培训,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商品苗生产能力。家庭苗场的经营规模适度,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当地确定的规模经营标准,收入水平能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各地要正确把握家庭苗场的这些特征,从实际出发,根据产业特点和家庭苗场发展进程,引导其健康发展。
事实证明,家庭苗场,大户经营,这一组织形式正在全国各地迅速发展。在当今阶段,在苗木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我们有必要密切关注这一新生业态,按照中央的文件精神,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必要将其扶上马,送一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