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严”在哪儿?
新规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明确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各项累计罚款最高达3万元;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超限认定标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以上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治超处罚自由裁量权
违规行为 | 处罚方式 |
高度<4.2米、宽度<3.0米、长度<20米 | 罚款≤200元 |
高度<4.5米、宽度<3.75米、长度<28米 | 200元≤罚款≤1000元 |
高度≥4.5米、宽度≥3.75米、长度≥28米 | 1000元≤罚款≤3000元 |
总质量超限<1000㎏ | 警告 |
总质量超限≥1000㎏ | 罚款500元/1000㎏≤30000元 |
多项 | 累计款款≤30000元 |
建“黑名单”管理制度
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人诚信考核,实行违法超限运输“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法追究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的责任。
这是首次通过网络建立货运体系的信用管理制度,对超限超载行为建立信用记录,一旦违规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而且,有承运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许可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