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跨度长达五年的‘美人榆’维权案胜诉了!最终,被告方九台市园林处被裁定支付品种权人20万元品种使用费。
前段时间,《中国花卉报》记者题为《园林处搞绿化,咋就吃上了官司,还输了?》的报道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一些手里握有植物新品种权的育种者们更是拍手称快。‘美人榆’维权成功案例在国内植物新品种保护之路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很大程度上激起了业界人士保护知识产权的信心与热情。
而纵观多年来国内植物新品种的推广方式,大致有两种模式。一是将获得的新品种先捂着不推广,待自己扩繁到一定数量后再推向市场,即在种植户跟风上来之前“大赚一笔”。这种方式不仅占用场地、资金等有限资源,还需承担市场不认可的风险,更将这一品种的应用推广延后。另一种方式是在获得新品种后随即推向市场,在大众对新品种的追捧过程中稳赚1年至2年,待第3年或第4年,该品种在市场上必泛滥成灾,并逐渐回归“平淡”。
毋庸置疑,这两种方式对于植物新品种的推广都极为不利,其非正常的不可持续性,不仅损害了手握植物新品种权的育种者们利益,更打击了他们创造、创新的积极性。反观国外市场,在市场化分工合作这种规范有序的开发模式运作下,一个植物新品种的收益期长达2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例子比比皆是。这种模式能否在国内推开?
在新品种推广方面,广东省园林植物创新促进会进行了积极探索,该促进会于2015年成立,并已先后在广东(华南)、浙江(华东)两处成功举办了两场园林植物新品种新技术拍卖会,业内反响热烈。迎合中部崛起的政策利好,2017年3月30日,第三届中国(国际)园林园艺植物新品种拍卖暨品种权交易会,将在武汉与第十四届中国苗木交易会同期举办。
如今国内经济发展进入转型升级的调整期,园林企业纷纷寻求转型升级的发展方向,苗木行业更是面临着产能严重过剩,亟须调整结构、更新品种,走多元化、差异化发展之路。广东省园林植物创新促进会常务副会长郁书君表示,作为无性繁殖的园林园艺植物的全新推广理念,也是发达国家普遍应用的推广模式,通过拍卖及知识产权交易等活动形式,旨在园林植物界营造一种鼓励品种创新、刺激新品种选育、尊重植物新品种权、规范新品种生产经营的有序氛围,为新品种的合法规范、控制推广提供契机。此外,通过有效整合资源优势,集合国内外园林植物新品种、新技术,实现信息共用、集体维权、同业自律,为我国的园林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推广应用探索出一条符合国情、具有广泛发展前景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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