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宣传,严格执法。积极宣传《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观念。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两证的办理工作,积极做好种苗生产经营者的业务指导工作,提高苗木生产质量。
三、严把林木种苗质检关。对全市林木种苗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并对林木种苗质量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抽查,积极掌握生产动态,落实林木种苗品种、数量,保证苗木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春季植树造林用苗检疫。深入苗圃、育苗地开展产地检疫,严禁未经检疫的苗木出圃调运。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消除,将林业有害生物控制在萌芽状态,不让质量不达标、有病虫害的苗木流出,确保植树造林成活率提高造林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