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全年完成造林1亿亩,森林抚育1.2亿亩,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7万亿元,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380亿美元,森林、湿地、沙区植被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全面保护,全国生态状况持续改善。
(一)全面深化林业改革
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重点解决定性定编定岗和活化激励机制等问题,开展改革中期评估和成效监测,着手研究解决改革遗留问题。
全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充分调动新型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
加快编制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研究制定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方案,指导地方开展“多规合一”试点。
推动制定部门权责清单,继续取消下放一批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
(二)着力推进国土绿化
加快退耕还林进度,加强三北防护林、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
制定《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与统计管理办法》,推广“互联网+义务植树”模式,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和部门绿化。
启动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造林项目,命名一批国家森林城市,推进森林城市群建设,启动乡村绿化示范建设。
落实全国森林经营规划,完成省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加快编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
完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加快发展林业碳汇交易。
(三)严格管护森林资源
从严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落实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抓好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
强化森林资源监督执法,开展全国森林资源管理核查。
深化森林公安改革,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强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坚决制止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四)全力防控森林火灾
认真实施全国森林防火规划,加快森林防火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管理,部署开展尽责情况自查。
积极做好沙尘暴监测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全力抓好林业安全生产。
(五)切实加强湿地保护修复
认真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推动湿地从抢救性保护向全面保护转变。
强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指导和检查验收,新建一批国家湿地公园,实行国家湿地公园晋级制。
(六)突出抓好防沙治沙
启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项目,强化沙区原生植被保护。
(七)严格保护野生动植物
认真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抓紧制修订相关配套制度。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改善和扩大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维护好生物多样性。
推进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基地和基因库建设。
(八)大力发展林业产业
深入推进林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优化林业产业产品结构。
争取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指导意见。
制定林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着手建立中国林产品交易中心,启动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
(九)稳步提升科技和信息化水平
认真落实全国林业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推进“互联网+”林业行动计划。
(十)建立健全政策法治保障体系
争取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种苗费补助标准,扩大生态护林员规模,落实停止天然林商业采伐、国有林区深山远山职工搬迁等补助资金,新增国有林场管护用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退化林分修复等投资,增加主体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林业的比例。
(十一)注重提升宣传出版影响力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思想,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的重大决策部署。
大力宣传近年来我国植树造林、森林防火、防沙治沙、野生动植物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伟大成就,传播林业声音。
(十二)深入开展国际合作
在荒漠化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加强与沿线国家合作,促进亚太森林组织发挥区域引领作用,推动在华设立全球森林资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