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学习,掌握政策,熟悉业务。自觉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有关法律法规,学习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规程等有关业务知识,做到掌握政策不走样,熟悉业务操作畅。
二是耐心做好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的解释。《植物检疫条例》第十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开具《植物检疫要求书》;市林业局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宿林发[2016]23号)中明确要求严格执行《植物检疫要求书》制度,在未获得外省《植物检疫要求书》情况下,严禁签发开具《植物检疫证书》。在执行上述规定和要求时,很多企业和群众不理解,有意见。对此,窗口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主动出示《植物检疫条例》相关条款的摘录和市局文件的复印件,以求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是书面告知有关事项。许多苗木生产企业老板由于工作事务繁忙,有的打来咨询办证事宜,有的安排一般工作人员前来窗口咨询办件事项。针对此情况,县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主动制作一次性告知书,或通过邮箱、或通过、或直接打印交给咨询人。在书中明确告知办件地址、办理时限、收费与否、承办人员、联系方式、提交材料明细等相关信息,做到告知清楚、告知明白。
四是强化协调实行预约服务。加强协调,提前落实有关签证事宜,完善相关信息的登记备案,做到依法行政和便民快捷的有机统一。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前来办证,保证他们及时外调苗木,周六下午至周日以及周一至周六上午非上班时间,窗口主动实行预约服务,凡在上述时间需要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等业务的,可提前预约或直接拨打联系,窗口人员根据服务对象预约要求,在约定时间段前来窗口为其办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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