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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新建苗木生产基地可获三年补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17-05-17 17:48:21 更新时间:2017-05-17 17:48:31   浏览次数:3915
宝鸡市委办、市政府办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现代特色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年,全市新发展苗木花卉5万亩,苗木花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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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市委办、市政府办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现代特色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年,全市新发展苗木花卉5万亩,苗木花卉生产总面积突破10万亩,到2020年底,总面积达到70万亩,年综合产值突破120亿元。为此,从2017年起,市级财政按照先建后补原则,连续3年适当安排专项扶持资金。

  意见提出,各县(区)要围绕“做精品、走高端、显特色”的思路,立足县(区)域实际,坚持一镇(村)一品,至少建设1个现代特色苗木花卉产业示范园,市级重点扶持3~5个千亩以上的示范园或基地建设。同时,依托陕西省苗木繁育中心资源,筹建覆盖全市、辐射全省乃至全国的苗木花卉综合交易中心,并在每个县城区至少建设1个实体花卉销售交易市场。

  为推进这项工作,宝鸡市成立了苗木花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实行领导包抓示范点制度,推进苗木花卉基地、市场建设。各县(区)也成立相应机构。同时,强化政策扶持,市级财政连续3年适当安排专项资金,扶持苗木花卉产业发展,各县(区)每年也配套一定量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龙头企业苗木花卉专业合作社、苗木花卉种植大户,在规划区域内新建或扩建100亩以上集中连片苗木花卉生产基地的,从建设当年起,每年市、县(区)级财政予以补助,连续补助3年。对新建或扩建用于苗木花卉生产的程控连栋温室,市级财政予以一次性补贴;对新建的用于苗木花卉生产的标准砖混日光温室,市级财政予以一次性补贴。对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苗木花卉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对新建的苗木花卉专业市场和龙头企业、合作社花卉自营店,根据规模大小进行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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