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科室相关人员就“苗木准入制”自2013年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梳理。为进一步贯彻新修订《种子法》,落实“许可”和标签制度,加强对苗木来源、种苗生产和使用环节全过程监督管理,以及优化公益林造林苗木质量抽查程序,结合当前林业发展新形势,种苗科经集体讨论,初步明确了修订思路及修订内容。
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修订工作:一是增加《上海市公益林主要造林树种推荐目录(第二批)》;二是合并《上海市公益林造林苗木质量检验与标签发放办法》和《上海市公益林建设苗木质量验收、检查办法》两个管理办法;三是用地方标准替代《上海市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