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树节来临之际,奉贤公安接警称四团镇有多人在偷挖香樟树。事件经过是这样的:四团镇政府绿化巡视员在工作中发现,王某、刘某正带人私挖香樟树。工作人员立即上前阻止,并询问是谁让他们挖树的。刘某声称是“老板叫我们来挖的”,说完他马上开车逃离了现场。
经工作人员清点,现场已有31棵香樟树被挖好并打包完毕,另有56棵香樟树有准备开挖的痕迹。工作人员向上级汇报后,得知并没有任何相关部门同意挖掘这批香樟树,随即报警。
王某、刘某被抓获后交代,2016年王某拿到了四团镇长堰村的土地平整工程。可工程做完时王某才发现,自己非但没从该工程中赚到钱,反而还亏了一些。心有不甘的王某为追回损失动起了歪脑筋。
由于王某对长堰村比较熟悉,他知道这里种植了很多香樟树,且四周环境较为偏僻,“平时应该没人注意”。王某想到了做树木生意的同乡刘某,认为这是个合适的销赃渠道。两人一合计,决定以6000元成交这批香樟树。
其实,熟悉业务的刘某知道私挖这些香樟树是违法的,不然也无法以如此低的价格收货。但出于对暴利的追求,刘某还是加入到王某的行动中。他找人开来挖掘机,将树周围的杂物挖掉,然后又雇用了10余名工人一起挖树。可正当刘某带人挖树时,被绿化巡视员逮了个正着。
经奉贤区发改委鉴定,王某、刘某偷挖香樟树的行为,已给当地造成了价值人民币44万余元的损失。
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
经该院提起公诉,奉贤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经审理后确认了两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判决。
由于被王某、刘某偷挖的树木尚未运离现场,经当地林业部门及时补救,目前这87棵香樟树又被重新种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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