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程序办理,已经过产地检疫的种苗,凭种苗产地合格证书办理调运检疫证;二是从外地调入的苗木一律要经过林业检疫部门复检后方可使用;三是禁止从疫区调运松科类种苗到辖区使用;四是大力宣传,利用“防灾减灾”、赶集日、其他宣传活动机会,发放宣传册,入村宣传等;五是定期到市场上对经营苗木摊位进行苗木综合检查,排除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
同时,该州林业部门还利用专职检疫员管理平台,纵向延伸州县乡各级人员,加强人力投入,深入苗圃一线一边检疫一边向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宣传和讲解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苗木检疫的重要性,依法合法经营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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