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河北省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落实集体林地所有权,保护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依法行使经营权流转、投资入股等权能,加快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扩大造林用地规模。
重要水源涵养功能区,可根据国土绿化需求,加大耕地、次耕地、坡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力度,栽植节水、耐旱乡土树种,发挥涵养水源功能。张家口、承德地区可将15度以上坡耕地和没有灌溉条件、风沙危害严重的沙化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
在保护耕地、不破坏耕作层、不改变耕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鼓励发展种苗花卉、木本粮油、名优特新果品,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增绿、农民增收。
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支持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个体工商户等组建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吸引国企、民企等工商资本建立专业化生态保护修复企业;支持国有林场依托技术优势,依法依规流转周边集体林地和未利用土地,参与当地造林绿化,扩大林场规模。
支持家庭林场、合作社、企业等新型造林主体承包荒山荒地、沙化土地开展造林绿化。达到新造林质量标准的,按照现行造林补助标准补助或由当地政府按照相应工程补助标准予以奖励补助。
扩大公益林补偿范围。对个人、企业、合作社等社会主体新造防护林,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按政策规定分期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探索逐步将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等绿色通道林带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
各级政府将造林绿化投资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可与上级造林项目补助资金整合使用。加大重点造林项目财政支持力度,在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加快采取“以奖代补”“先造后补”形式,对现代林业示范园区、森林生态综合体、林业龙头企业、林农合作社、造林大户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优先给予补贴。
推广应用PPP融资模式等,撬动、吸引国企、民企、外企、集体、个人、社会组织等各类资本投入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鼓励个人、企业、单位、外商捐资造林,对捐资100万元以上的个人,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和外商,可授予绿地、林木冠名权。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造林绿化需求的金融产品,逐步扩大集体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规模,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受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开展林业经营主体间林权收储担保。
按照意见,河北省将对造林绿化成绩突出的市、县,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可授予河北省绿化奖章,给予相应物质奖励;成绩突出的造林市场主体,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将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城市、县)、国家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和森林覆盖率指标列为全省重点工作大督查内容,确保到2020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达到50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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