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城市建设速度不断加快,为防止“一边快速增绿,一边大量减绿”,市绿化委员会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绿化保护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加强对现有园林绿化成果保护,严格执行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绿地率标准,加强项目建设科学论证,优化用地范围、道路路幅分配及其功能布局。对树木保护实行关口前移、多环节把控,最大限度保护存量绿化。
《通知》明确,严禁擅自移植绿化树木,同一个工程项目需移植大树(胸径30厘米以上)超过10株,或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在工程规划设计阶段进行专项论证,采取听证会、公示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反对盲目更换树种、随意移植行道树。
在加强源头管控的同时,绿化移植监管也将更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将实施严格绿化移植审批,在项目规划阶段未告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律不予审批。同时,加强批后监督,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跟踪监督管理,严禁“少报多占”、“多报多占”等违规现象发生。对擅自或扩大范围移植、砍伐树木等行为,将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发生一起、处理一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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