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镇是省级森林城镇,所辖5个村获评省级森林村庄。为进一步发挥林业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烈山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将各级林长情况、工作职责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各界监督。该镇在市、县、镇、村四级林长履职尽责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第五级林长”,加强对全镇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力度,持续巩固多年来的绿化成果。烈山镇“第五级林长”的身份,或是孤立古树保护树长,或是古树园保护园长,或是山场绿化管护段长,对烈山镇511株古树资源、近10万亩森林和湿地资源进行全面保护和经营管理。
在林长制的引领下,经过多年谋划,烈山镇的石榴产业已经初具规模,全镇6万亩石榴园年产青皮甜、软籽1号等石榴3万余吨,销往全国各地,产值近亿元。截至目前,该镇实现了镇域森林覆盖率50%,成为我省首批省级特色小镇,当地建设方兴未艾。
烈山镇还建立并实行严格的考核、日常巡查和监管制度,层层签订护林管理目标责任书,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境内的所有林木实施全覆盖、全天候监管;成立专门的湖区管理队伍,对湿地渔业资源和水生态加大保护力度;坚持开展《森林法》和《安徽省森林管理条例》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懂法、守法、护法。仅2017年,该镇就接受群众举报4起、处理无证砍伐3起,有效震慑了林业违法行为,砍伐办证率达9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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