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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布2019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19-02-18 20:07:44 更新时间:2019-02-18 20:08:10   浏览次数:5775
2月1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公布了农业农村部2019年度种子(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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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公布了农业农村部2019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

较2018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今年新增了紫苜蓿种子的进口计划,数量为480吨;新增了其他饲草、饲料植物种子进口计划,数量为2295吨。此外,部分草本植物种子数量有所下降,三叶草子数量从800吨下降到480吨,羊茅子从3600吨下降到2160吨,早熟禾子从1800吨下降到1080吨,黑麦草种子从5200吨下降到3120吨,狗牙根种子从680吨下降到408吨,草坪种子从1600吨下降到960吨。年度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种类和数量与2018年相同。

种子种源进口免税政策旨在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加强物种资源保护,丰富我国动植物资源,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林业,降低农林产品生产成本。免税范围包括与农林业生产密切相关,并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林业生产的种子(苗)、种畜(禽)和鱼种(苗),野生动植物种源及警用工作犬及其精液和胚胎。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免税进口的种子种苗应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林业生产,不得用于度假村、俱乐部、高尔夫球场、足球场等消费场所或运动场所的建设和服务。野生动植物种源进口免税应用于科研、育种和繁殖。除按照相关规定已标注“可转让和销售”的以外,未经合理种植试验、培育、养殖或饲养,不得擅自转让和销售。对违反规定的种子种源进口单位,暂停其1年免税资格;对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种子种源进口单位,暂停其3年免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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