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村民郎某将树木买来后种植在九里亭340号西侧的空地上。不久,郎某就准备将树木砍倒,并试图倒卖,来赚取差价。松江城管队员来到现场后取证,并询问当事人郎某。经由松江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协助调查后,核实了被砍伐树木的品种和树龄,并确定被砍伐的水杉树的补偿金额为470元。在确定了相关证据后,城管部门向郎某递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郎某的行为已涉嫌违法,他将被处以被砍伐树木补偿金额5至10倍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2007年颁布的《上海市绿化条例》(下称《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人禁止擅自砍伐树木。若遇到树木因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以及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情况,养护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砍伐树木。
该《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任何人禁止擅自迁移树木。若因城市建设需要、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和树木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等情况,业主可向建设、养护单位或市或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迁移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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