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要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制定森林生态旅游与自然资源保护良性互动的政策机制。推动标准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统计与发布机制。培育森林生态旅游新业态,开展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加强试点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国家森林步道、特色森林生态旅游线路、新兴森林生态旅游地品牌。加强森林生态旅游宣传推介,引导各地围绕森林生态旅游开展森林城镇、森林人家、森林村庄建设。
要积极发展森林康养。编制实施森林康养产业发展规划,以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为导向,科学利用森林生态环境、景观资源、食品药材和文化资源,大力兴办保健养生、康复疗养、健康养老等森林康养服务。建设森林浴场、森林氧吧、森林康复中心、森林疗养场馆、康养步道、导引系统等服务设施。加强林药材种植培育、森林食品和药材保健疗养功能研发。推动实施森林康养基地质量评定标准,创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对于花木生产,《意见》要求,要推动经济林和花卉产业提质增效。坚持规模适度、突出品质、注重特色,建设木本油料、特色果品、木本粮食、森林药材等经济林基地和花卉基地,创建一批示范基地,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加强优良品种选育推广,健全标准体系,推行标准化生产,调整品种结构,培育主导产品。发展精深加工,搞好产销衔接,增强带动能力。
同时要求巩固提升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水平。完善林下经济规划布局和资源保护利用政策,支持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发展林下经济。提升林下经济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能力,完善技术和产品标准,出台林下药用植物种植等技术规程。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环境友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为促使发展计划的顺利推进,国家林草局要求完善投入机制,推动林草产权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创新。实施好《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创新森林和草原生态效益市场化补偿机制。优化林业贷款贴息、科技推广项目等投入机制,重点支持珍贵树种、木本油料、木本饲料、特种经济树种栽培、优质苗木、森林(草原)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领域。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草产业。落实国家已确定的用地政策,激励各类经营主体投资林草产业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
还要拓展金融服务。争取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争取金融机构开发林业全周期信贷产品,推广林权按揭贷款,推动林草业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和生态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协调金融机构拓宽支持林业产业的金融产品,鼓励各地建立林权收储担保服务制度,支持林业规模经营主体创办(领办)林权收储机构,支持其以自有林权抵押折资作为保证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林产品抵押、质押融资。争取保险机构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完善林草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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