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早在2016年10月,象山县委巡察组在对公路段巡察检查中发现,大部分苗木采购的资金均汇入同一家苗木供应商的账户,怀疑有涉嫌套取公款问题。县委巡察组向县公路段反馈问题后,县公路段负责人并没有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加以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反而还出现下属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县纪委县监委后来调查发现,2012年至2018年期间,县公路段原党总支副书记、公路养护与应急抢险中心原主任石晓东伙同时任县公路段公路养护与应急抢险中心副主任的叶和玉等8人,在绿化、景观工程施工过程中,利用苗木采购、人工费报销等职权,以虚增苗木价格、虚报人工费、虚报运输费等方式套取公款,转入个人账户,共侵吞公款322万余元,石晓东个人分得156万余元。
2018年6月,象山县纪委县监委对县公路段工作人员涉嫌贪污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8月,石晓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12月21日,因犯贪污罪,石晓东被象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71万元。同案的叶和玉等8人均因犯贪污罪,被判刑并处罚金。除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外,县公路段另有10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这起虚报套取贪污国家资金的窝案被查明后,象山县纪委县监委并没有止步,还对县公路段3任主要负责人以及县公路段分管公路绿化工程的副段长都给予了党纪处分。其中,同意设立“小金库”的前任段长龚根宝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在象山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看来,这些领导的板子挨得一点也不冤。“虽然大家都没有拿钱进自己口袋,但下属在长达7年时间内虚报套取国家巨额资金,甚至整个科室都参与其中,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都没有察觉,可见在单位管理中监督制度缺失、监管责任缺位,必须作出严肃处理,以儆效尤。”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