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开展“四检”制度,即育苗单位(个人)自检、县森检机构普检、市森检机构组织互检、省森检机构抽检。通过“四检”,把苗木产地检疫责任制落实到单位、个人和造林地块。开展造林地块跟踪检疫时,要求确保新植林苗木跟踪检疫率不少于40%。
为了让林苗检疫落到实处,我省要求把检疫证作为造林绿化工程验收的必要条件之一,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将检疫工作贯穿于造林绿化全过程。同时,实行育苗单位登记备案核销和植物检疫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苗圃地、木材生产、经营、加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单位的数字化信息档案,确保检疫信息可查询、检疫责任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