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聊城高速交警冠县大队的民警在执勤时发现这一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影响行车安全,14日中午,民警在冠县西省界执勤时,发现一辆大货车满载树木由山东向河北方向行驶,货车所载树木长度和高度严重超出货车车厢高度和车厢本身长度,且装得参差不齐,车后也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民警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其拦停。并依法对两辆货车进行了安全检查。据驾驶人称,为了节约运输成本,所以才置安全于不顾,多拉了些货物。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了此举行车的危险性,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记分的处罚。同时,责令驾驶人消除违法状态,对所载货物进行了转运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泰来 通讯员 刘胜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