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用3年时间,在全区集中开展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到2020年回收被侵占国有林地面积比例累计要达到65%以上。
自治区印发的综合整治方案明确了7大类侵占国有林地行为。据全区统计数据显示,侵占国有林地种植桉树、杉树、松树等林木115.1万亩,占被侵总面积的54.8%,其中侵占国有林地种植桉树65.8万亩,占被侵占总面积的31.3%。侵占国有林地种植果树28.9万亩,占被侵占国有林场林地总面积的13.8%。侵占国有林地种植甘蔗、玉米、木薯等农作物38.7万亩,占被侵占总面积的18.4%。
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侵占国有林场林地种植林木、农作物、果树作为综合整治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回收。同时,对侵占国有林地修建建筑物、采石采矿、挖沙取土、倾倒垃圾、修建坟墓等非法侵占和破坏国有林场林地行为,也要严厉打击,逐步回收,切实保护国有林地,维护生态安全。
目前,我区探索出林地租赁、以砍促收、合作经营等行之有效的回收方法。对侵占林地种植商品用材林的,通过严格控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促使侵占者与林场签订归还林地协议后再予以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采伐后按协议约定由林场收回经营。对侵占林地种植农作物的,国有林场与侵占者签订协议,当年收获或清理农作物后依法回收经营。对侵占国有林地种植果树的,国有林场于2019年底前与侵占者签订归还协议,将被侵占的林地租赁给侵占者经营,果树经营一定期限后回收林场经营。对侵占国有林地用于修筑建筑物、采矿、挖沙、坟葬等,则区别不同情形,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