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林草种苗是绿化国土的物质基础,是改善生态的根本保障。加强林草种苗工作是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举措。各级林草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林草种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升林草种苗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种苗的基础性战略性保障作用。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林草部门推进林草种苗改革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共建成各类良种生产单位1500多处,其中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294个,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提高到65%。建成国家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99处、草品种中心库1处、国家种质资源圃17处,共保存林草种质资源近10万份。搭建各级各类、线上线下种苗花卉交易市场近100个,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种苗交易平台体系。出台《种子法》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00多个,形成了以《种子法》为核心的种苗法律法规体系。我国林草种苗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和生态保护修复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提供了有效途径。
会议强调,推动林草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既要强化种苗的基础地位,加强政策扶持和管理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又要注重种苗的产业属性,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新时代林草种苗工作必须始终做到“六个坚持”。一是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种质资源保护制度、良种补助和贮备制度、良种推广使用制度,推进种苗科研生产融合发展,制定实施重要树种草种长期育种计划。二是坚持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主体,清除市场壁垒,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加快建设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三是坚持优化服务,加强规划引领和政策支持,完善金融服务和市场体系,建设网上种苗信息服务综合平台,打造国家苗木交易信息中心。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积极发展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的特色种苗产业,大力培育乡土树种草种,优化种苗结构,增强种苗供给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五是坚持产用衔接,建立林草种苗供需预测预报制度,建立健全种苗研发、生产和造林绿化之间的衔接机制,提高种苗生产的针对性和计划性。六是坚持依法监管,完善《种子法》配套法律法规,健全种苗标准体系,依法规范和维护林草种苗市场经营秩序。
会议要求,各级林草部门要着力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培育林草良种壮苗,加快发展林草种苗产业,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强化林草种苗科技支撑,切实加强种苗工作组织领导。力争到2025年,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75%,商品林全部实现良种化,草种自给率明显提升,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制度基本建立,种子生产供应体系更加健全,种苗市场监管水平全面提升,种苗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基本形成,种苗事业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刘东生主持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在会上致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局、福建省林业局、浙江省林业局、湖南省林业局、内蒙古蒙草集团、安徽省林业局在会上作典型发言。与会代表还现场考察了昌吉呼图壁国家级种苗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