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抽查范围在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4个省、市、区,涉及62个县、166个单位,抽查重点为国家投资或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和地方财政投资的造林项目使用的林木种子和苗木,进口种子林木的种苗质量,同时部署其他省和森工(林业)集团进行自查。
在抽查的146个林木种子样品、147个苗木苗批中,林木种子样品合格率为100%,与2018年的92.4%相比,提高了7.6%;花卉种子、草种子样品合格率为100%;生产经营单位苗木苗批合格率为100%,与2018年的93.0%相比,提高了7%;使用单位苗木苗批合格率为92.6%,与2018年87.9%相比,提高了4.7%。抽查涉及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持证率达100%,标签使用率达到100%,建档率达到100%,档案齐全率为90.1%,种苗自检率达97.6%。抽查的146个种子样品和147个苗批育苗种子来源全部清楚。
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是深入贯彻《种子法》,加强种苗质量监管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2019年是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开展的第17年。
综合2019年质量抽查总体情况,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部分地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种苗质量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种苗招投标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种苗招投标文件对种苗树种、品质的要求与造林作业设计不一致,有些甚至没有要求。价格低者中标、远距离调运苗木、跨区域使用苗木的现象仍然存在,造成苗木遗传品质差,严重影响了造林成活率。种苗生产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大多粗放经营,生产力水平低,苗木质量参差不齐,标签、档案、自检不规范的问题仍十分突出。
针对上述情况,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加强林草种苗质量监管工作。一是强化种苗使用环节的管理。完善种苗招投标机制,将优良品种、适生种源作为招标采购的重要内容和标准,杜绝不按造林种草作业设计要求使用种苗和使用无证、无签、质量不合格的种苗造林种草。二是加快《种子法》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的制修订,完善林草种苗质量管理体系。三是加强种苗质量监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和维护林草种苗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