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至6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一行对我县种子种苗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指导。先后在大昌镇、建平乡两个苗木基地进行现场检查,对苗木企业的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生产经营许可、营业执照、种苗调运检疫证,以及苗木质量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指导。通过实地检查和听取汇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认为,我县苗木质量达到相关标准要求,苗圃生产经营档案健全,并对我县种苗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建议今后要加强对种子种苗企业的监督管理,逐步规范苗木生产企业经营档案管理、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等填写工作。特别强调调入芽苗时间要与调运检疫时间一致,不允许先调入后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