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7苗木网2010年12月14日资讯:今年是黑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战之年,年底前将全面完成主体改革任务,为黑龙江省“十一五”林业产业发展的辉煌划上完美的句号。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顺利
近年来,黑龙江省紧紧围绕生态受保护、林农得实惠这一核心,突出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证收益权的改革重点,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效果。
黑龙江省是林业大省,也是国家重点国有林区。现有集体林面积123万公顷,占市县林区林业用地面积的12%集体林权制度历经几次演化,分与统”放与收”调整中,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规律及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要求。2008年12月初,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用三年时间完成黑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今年初,省委省政府根据黑龙江省实际情况,提出提前一年即今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任务。
四级书记负总责、行政首长亲自抓”通过签订林改责任状、效绩考核、政府督办等方式加以推进,保证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截至10月末,黑龙江省已累计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产权明晰面积1574万亩,占集体林总面积的85.4%已发林权证面积1170万亩,占明晰产权面积的74.4%清理和完善过去承包合同27.7万份,调处林权争议1286起。目前,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推进顺利,今年年底将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任务。
同时,黑龙江省向国家林业局推荐了克东、汤原、依安、拜泉、青冈、林口县等六个林改典型,经国家林业局核实,给予充沛肯定,并确定克东、汤原、拜泉等三个县为全国百名书记典型县。
林改配套政策措施日臻完善
黑龙江省在推进明晰产权主体改革的同时,积极研究探索深化改革配套措施,为林权改革扎实有效地推进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