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制度
我省林地资源丰富,林地面积6740万亩,其中,公益林面积2505.7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37.2%,公益林补偿资金成为广大林农稳定收益的重要资源。
“长期以来,公益林由于采伐和开发利用的限制,大部分无法直接以其林木或林地的价值进行抵押融资贷款,导致大量公益林成为‘沉睡资产’。”省林业局林业改革发展处处长余建安说,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将有效挖掘公益林资产价值。
公益林补偿收益,是指国有、集体、个人公益林按国家或地方规定列入保护后,在较长的时期内能稳定取得的财政补助资金。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是指林权权利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出具收益权证明,以合法、可持续的公益林补偿收益权作为质押担保,由贷款银行发放的贷款。
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如何确定?指导意见提出,要在健全完善公益林分户档案基础上,根据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归属和补偿政策标准建立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证明制度。
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证明由公益林补偿收益权权利人提出申请,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证明记载权利人、公益林面积、补偿金额、转让、质押登记等情况,是权利人享有公益林补偿收益的合法有效证明。权利人有融资需求时,可凭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证明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质押贷款。
“有了凭证,林农去银行做抵押贷款时,银行就可以放心贷款了。”余建安说。
指导意见还提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登记管理。借款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或农户转让公益林补偿收益权时,需办理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转让)登记的,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中征应收账款统一登记平台”办理质押登记,并报送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办理质押登记时,借款人需提供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证明、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以及在贷款无法按期偿还时同意由金融机构处置公益林补偿收益权的履约承诺等材料。
创新质押贷款方式和处置机制
我省积极探索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融资贷款方式,遵循依法合规、市场配置的原则,可采取直接质押贷款、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担保贷款等多种融资方式,扩大融资渠道。
指导意见明确了两种贷款方式,一是公益林补偿收益权直接质押贷款,指借款人将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附加其他担保条件发放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公益林补偿金收入的15倍。
另一种是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担保贷款,指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林补偿金收入作为担保基金,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提供担保的贷款。借款人以持有合法农村产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和林权)作为反担保。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公益林补偿金收入的15倍。
8月31日,我省首笔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落地宣城市绩溪县瀛洲镇仁里村,发放贷款80万元。“仁里村通过该笔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解决了该村林区道路建设等项目的资金难题。”余建安说。
对于借款人无法偿还到期质押贷款的情形如何处理?我省积极创新公益林补偿收益权流转机制,对于借款人无法偿还到期质押贷款的,根据收益权人的履约承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协助金融机构划转公益林补偿金,直至还清贷款本息为止;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处置;出质人在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变更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开户账户。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公益林补偿收益权收储平台、风险补偿金政策等方式拓宽质押物处置渠道。
形成合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指导意见要求林业、财政、地方金融监管、银保监、人民银行要密切协作,共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合力。要先行通过开展试点迈开步子、趟出路子,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突破、带动作用,以点带面稳步推开,确保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工作扎实有序推进。鼓励各地对照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天然商品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模式。
要研究建立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优惠利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机制等政策措施。对符合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根据公益林补偿收益权特点和质押贷款相关规定,制定业务办法、操作流程,优化贷款手续,依法实行优惠利率。要建立贷款风险防范机制,将公益林质押贷款业务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运用有效结合,防范贷款风险。
“通过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将有效盘活农村林业资源资产,拓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融资渠道,加快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更好推进我省林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余建安说。(记者 汤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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