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切实巩固城市创建工作成果,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共建共创共享,《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破坏市政园林公共设施;严禁在城市市政园林公共设施上刻画、涂鸦,随意张贴各类野广告;严禁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严禁擅自在城市市政园林公共设施范围内倾倒垃圾、废弃物,擅自堆放物品或者敷设、架设管线以及设置安装其他设施;严禁擅自占用城市公共绿地,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和受保护的古树名木,以及破坏、盗窃城市景观设施及花卉苗木(如月季等);严禁发生其它损毁、危害、影响城市市政园林公共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故意破坏、损毁、盗窃城市市政园林公共设施、给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涉嫌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查处。《通告》还呼吁市民群众,自觉爱护城市公共设施,积极制止和举报故意破坏市政园林公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商洛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等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中心城市完善了一大批市政园林绿化设施,取得了显著成效,花卉苗木及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四城联创”市民的素质实现明显提升,但是中心城区栽植的月季等花卉苗木以及市政、园林等公共设施盗窃、破坏等行为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