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通过转租,租赁了晋宁区二街镇政府集体土地65亩。租赁到期后,二街镇政府要收回集体土地,多次派人与李某协商,要求其将地上的苗木移走,却遭到她的拒绝。于是,二街镇政府提起诉讼。2018年11月,晋宁法院判决李某返还土地,李某却拒不履行。2019年9月,镇政府向晋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晋宁法院执行局收案后,李某以没能力把土地上的苗木移走、没地方堆放这些苗木为由,拒绝配合法院的执行。
晋宁法院决定强制执行。11月16日上午10点,院长朱耀元在执行处说,此次执行活动,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到场监督执行工作,以促进执行公开,使法院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法院还将依法惩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逃避执行以及非暴力不配合执行等不法行为。同时警告不法被执行人丢掉所有规避执行的幻想,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行为,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李某家并不富裕,晋宁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秉承“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为了避免移除苗木给李某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执行干警兵分几路,多次走访园林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咨询,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询价对比后,将苗木出售给了出价最高的第三公司,扣除500元执行费后,其余金额全部返还给李某。
强制执行移除苗木行动由60名工人分工协作,4台挖掘机同时作业,涉案土地65亩,预计需要半个月才能全部移除。
在强制执行现场,李某一直在旁扰乱,执行干警、法警多次上前制止、劝解无效。朱耀元当场签署拘留决定书,对李某实施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