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的实施,将为广东湿地保护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有效遏制湿地违法行为,保护湿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截至2020年6月,广东省湿地总面积为175.34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9.76%,居全国第7位,是全国湿地类型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据了解,新《条例》分六章共42条,主要对湿地定义和工作机制、湿地管理、湿地保护和修复、红树林湿地保护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陈俊光指出,各地要积极做好条例的相关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压实湿地保护管理责任,建立完善保护成效奖惩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条例》规定,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由省、市、县人民政府主导、林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协调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制度体系,加强湿地保护法制建设。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应由地级以上市地方人大或政府颁布保护管理法规或规章。三是落实全省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强化湿地用途监督管理。各市、县(区)要根据全省确定的湿地面积管控目标,合理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明确湿地名录,并落实到具体湿地地块,采取严格措施保护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湿地,依法规范占用或征用湿地的行为。四是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多措并举增加湿地保护面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近年来湿地被侵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探索通过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排水退化湿地恢复等措施,恢复原有湿地。五是建立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完善监测信息发布和应用。建立全省统一的湿地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和渠道等。六是开展红树林专项修复,整体改善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七是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宣传教育,倡导生态保护修复新理念。积极开展《条例》的相关宣讲、解释、普法等后续工作,全力做好湿地保护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