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林木良种苗木培育及使用补贴政策的提案”复文
(2020年第3774号(农业水利类306号))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良种苗木培育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问题
2020年,财政部会同我局印发的《林业改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国土绿化支出包括林木良种培育补助等,未限定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我局会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2020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任务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了“公平对待各类主体”的要求。各省(区、市)可根据本省区的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使用新技术从事良种苗木培育的育苗单位,纳入林木良种培育补助范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类育苗主体生产良种苗木的积极性,促进林木良种的推广和使用。
二、关于对应用良种苗木造林者,给与一定补贴问题
根据《办法》,国土绿化支出中包括林木良种培育补助和造林补助。符合条件的使用良种苗木的造林者可申请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助,为避免重复安排,同时充分调动育苗主体繁育良种苗木的积极性,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助对象为育苗主体。
三、关于完善补贴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问题
根据《办法》,各级财政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金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参考您的意见,积极会同财政部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管理机制,督促各地科学规范使用资金,做好林木良种苗木培育工作,切实提高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助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