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7苗木网2010年12月23日资讯:阳信县一男子购买了15亩杨树,并谈好由收购者自行砍伐,为了省钱,没操持砍伐林木的许可证就偷偷砍树了近日,由滨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滥伐林木罪一审宣判,原告人孙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阳信县的孙某一直从事木材买卖生意,2010年6月,购买了三河湖镇杜庄村杨某某在自家地里种植的15亩杨树,双方谈好,由孙某自己负责砍伐。
生意谈成后,孙某应该先去林业部门操持砍伐林木的许可证,但是想到操持许可证需要向林业部门交纳一笔不菲的费用,孙某便打起了歪主意,反正砍树的地方离市区很远,就是偷着砍了树林业部门也不会发现”抱着侥幸心理,孙某开始偷着砍树。林业部门便发现了有人在该处未经许可滥伐林木并当场予以制止,至此,孙某共砍伐杨树1120株,合计立木蓄积48.9066立方米。
据介绍,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未经林业部门许可,滥伐林木达10立方米以上的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