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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苗木1417株?法院:严惩破坏生产经营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21-04-17 22:33:18 更新时间:2021-04-17 22:33:34   浏览次数:5175
阳春三月,细雨绵绵,大地一片生机勃勃,正是苗木生长的最佳时机。但在公安县埠河镇荆南村河外滩上,一千多株意杨树苗却惨遭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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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春三月,细雨绵绵,大地一片生机勃勃,正是苗木生长的最佳时机。但在公安县埠河镇荆南村河外滩上,一千多株意杨树苗却惨遭毒手,有的被连根拔起,有的被拦腰折断,与草长莺飞的初春景象极其违和。

谁会跟小树苗过不去?如此冲动行事又是为哪般?

“你们给我砍,听我指挥......”2020年3月,正值疫后重振,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埠河镇荆南村数十名村民涌入河外滩的林地,用手折、脚踹、刀砍的方式损毁树苗。

因为土地问题,杨某某、何某某、周某某想用这样极端的方式给当地政府施压。于是,纠集、煽动荆南村村民,造成万华生态板业有限公司和公安县紫枫林业有限公司栽种的树苗大量毁损。经鉴定,毁坏两家公司的所栽种意杨树苗1417株,造成损失31502元人民币。

针对案件所涉及的五块地,相关部门经实地勘测和数据库比对,证实均属于内陆滩涂,权属性质为国家所有,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并于2019年流转给县城投公司,由城投公司发包给公安县紫枫林业公司和万华板业用于种植树木。

杨某某、何某某、周某某在其不合理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后,不辨是非,竟煽动村民大面积毁坏两家公司种植树苗,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打击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公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判决杨某某、何某某、周某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该案的审理对破坏营商环境者以严厉打击,起到一定震慑作用和警示教育作用,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2021年3月,公安县法院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走访服务企业过程中,法官深入到万华生态板业有限公司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和司法需求,并介绍了公安法院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采取的工作措施和服务企业的具体方式。

该公司负责人对法官主动到企业走访,积极提供法律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的做法表示感谢,肯定了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

安全稳定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公安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司法水平,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审判执行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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