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下午18 时许,和政县公安局达浪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家住达浪乡杨马族村大庄上社群众姚学英,在310 国道达浪乡大庄桥附近采挖公路边花木,被民警当场抓获,后姚学英将采挖的花木恢复原样并承认错误,派出所民警对姚学英进行询问,姚学英对损坏花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和政县价格认证中心对损坏的两株月季花、两株蔷薇花进行估价,价值共计70元(不含其他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对姚学英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事后,姚学英及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即改正,表示自己以后不再因一己私欲做触犯法律、违反规定的事情,同时也会告诫身边的人,引以为戒,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鉴于当事人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将被盗花木恢复原状,相关部门决定从轻处理,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
为了进一步向外界展示和政形象,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着力打造环境优美、生态文明、干净整洁、宜居宜游的旅游型文明城市。近年来,我县在县城绿化区及周边观光带、道路两侧大面积栽植绿化苗木及花卉,为此,各相关部门更是加班加点、精心培护,付出了艰辛。用鲜花点缀城市、美化环境,这本是一项让群众生活更有品质的利民工程,不曾想,美景还没起到应有的作用,就成了个别群众“顺手偷花”的“便利场所”。为提醒和告诫广大人民群众,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已事先联合发布了通告,但还有部分群众,明知故犯,知法犯法。遍地花开、和风拂面,如此灿烂绚丽的秀色美景下,这些不和谐的一幕幕,着实令人扼腕,让人心疼,也大煞风景!
在此有关部门告诫大家,路边的绿植不可随便移植成为家中的“免费景观”,偷挖城市绿化景观花木,哪怕只是一株,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大家在观赏绿化景观的同时,爱惜城市的一花一草一木,共同爱护我们美丽的家园。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对破坏、偷挖花卉等不良行为及时进行监督、举报。(举报:)
“增花添彩”工程,旨在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居民幸福感。文明,才是城市最美的风景。在家乡面貌日新月异的当下,作为和政的每一份子,我们的文明更不能丢!当文明真正成为我们的自觉行动,我们才敢说,这是一座有品位的城市,一座宜居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