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更新造林保证制度。要求经营者向林业局提交更新造林承诺书,保证在采伐的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并按规定营造防火林带,做到“采伐一片,更新一片”。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凡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经营者,其山场(包括林权共有人)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对两年内没有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经营者(包括林权共有人),列入林业重点管理,被列入林业重点管理期间,其山场(包括林权共有人)不再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同时不享受林业项目补贴等优惠政策。
加强防火林带建设。凡新造150亩以上林地的,经营者在相邻的主山脊、山田交界处、重要设施旁须营造防火林带。营造防火林带的树种应选择含水率高、适应性强、生长较快的常绿乡土阔叶树(如木荷、火力楠、杨梅、油茶等),实施密植要大于每亩200株。(赖堂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