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组织体系。建成县、乡、村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设置县级总林长2名、常务副总林长1人,副总林长2名,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级林长14名,乡镇级设立林长170名,村级设林长124名,每个村配1名技术员和1名警员,选聘护林员654名。
切实履职尽责。总林长是全县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林长是相关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直接责任人。各级林长带头履职,积极主动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问题12件。
开展林长巡林。各级林长按照责任区域结合环保督察、森林督查等常态化开展责任区域内巡林。对重点时期、重要节点、关键区域及问题多发频发的地区开展重点巡林,全县每月累计巡林1.8万人次。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购置无人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监测执法。开展森林防火、资源监测、林地核查、林木调查等500余次,进一步提高打击涉林案件的效率和精度,筑牢森林资源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