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进一步审查,该案件系当事人杨某所为。杨某承认其擅自砍伐市政树木的行为,且无法出示相关审批手续和材料。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5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内按照被砍伐同品种树木、同规格予以补植。
市政绿植为创造更加宜居的城市环境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此,塘厦城管分局提醒广大市民,居民区的公域绿化是公共财产,受法律保护,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并呼吁广大市民爱护公共环境,自觉保护城市树木,共同守护城市之肺。